願景及工作
願景:
成為法律執業者的代言人,鼓勵法律專業發展及維護法治精神。
專業願景:
有價值的專業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並推動法治繼續前進。
專業發展
透過以下方法宣傳法律專業:
向一帶一路國家展示會員價值,提高參與度及歸屬感,建立會員的聲譽和形象。
推動專業的卓越性
通過法律技術,保持領先發展及持續改進,並以優秀工具、資源及洞察力,預測未來走勢並保持最佳表現。
以有組織性的效益、增長及發展去提高會員價值
律師會及委員會成員追求同一願景,創造一個發展興旺、具活力及前瞻性的律師會。
香港的法律地位
因應「一帶一路」的倡議,與國際社會融合及應用現今內地商業的趨勢「Go Out」。開拓國外市場誠然創造了不少機遇,但難免會引起不同法律紛爭。由於外國機構對國際貿易和外國法制的熟悉程度較高,當產生國際糾紛時往往它們會佔據有利位置。基於複雜的貿易結構和商業規則,以及不熟悉的法律制度,內地企業在對外貿易上是存有各種弊處。若內地企業希望以訴訟或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,外國政府或會未能執行。
因此,其中一個解決方式,能在既中立又可信的環境底下有效而公平去消除矛盾,是位於亞太中心的香港,香港法治具有優良聲譽,因此,香港是處理紛爭的理想地方。此外,香港的法律制度亦在國際享有盛名,具備文化、地理及歷史的優勢,香港是一個有效溝通的渠道。香港公民從小接受西方的教育,思想靈活懂得變通,對中國及外國文化的歷史背景都有深入了解。因此,香港絕對為內地和外國的良好橋樑。
一帶一路律師會是在一帶一路國家內司法管轄下,由律師及法律從業員所組成的專業組織。律師會的目的,在於設計、考慮及執行所有影響法律專業和司法的有關事務。除了其他事項,當中包括﹕
1. 對法律專業維持最高標準及尊敬
2. 改進一帶一路司法管轄區的司法
3. 專業行為、紀律及禮節的嚴格規定
4. 透過法律專業與一帶一路國家維持良好關係及了解
在一帶一路律師會的主要官員,包括主席、副主席及榮譽秘書均會在年度股東大會上選出。律師會受委員會管理,由主席、副主席、榮譽秘書、會員及代表不同職位的增選會員組成。委員會決定所有相關的政策,專業領域或恆常委員會將討論所有重大決策,例如未來律師會發展及法律改革。至今,有三個相關委員會。
一帶一路律師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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